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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违约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5.05.13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 阅读:841人
律师解析:
恶意违约指的是合同当事人故意不履行合同义务。
判定是否为恶意违约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1.主观故意
违约方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却依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或者对这种结果持放任态度。
比如卖方把货物转卖给了别人,却不告诉买方,致使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
2.违约目的:
违约方违约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是为了损害对方的利益。
就像市场价格上涨时,卖方为了赚更多钱而违约,把货物以高价卖给第三方。
3.行为表现:
这涵盖了拒绝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以及在履行过程中故意设置障碍等情况。
4.违约后的态度:
违约方在违约后,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甚至逃避责任,拒绝承担应负的违约责任
在实际判定时,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综合分析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这样才能准确判断是否属于恶意违约。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小许向小李交付一批货物。合同履行期临近时,市场价格上涨,小许为获取更多利润,在未告知小李的情况下,将货物转卖给小胡。当小李要求交付货物时,小许拒绝履行交货义务,且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还试图逃避责任。

案情分析:

1、从主观故意看,小许明知转卖货物会导致无法向小李履约,仍积极追求该结果,具有主观故意。
2、就违约目的而言,小许是为获取更多利润,将货物高价卖给第三方,属于为不正当利益违约。
3、行为表现上,小许拒绝履行交付货物的主要义务。
4、违约后,小许不积极补救且逃避责任。综合来看,小许构成恶意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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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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