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孕妇产子死亡,医院是否承担责任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医院担责情况
若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就需承担相应责任。
这里所说的过错,指的是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从而造成患者
人身损害。
依据《
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损害,若
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由医疗机构承担
赔偿责任。
像医生未能及时诊断出孕妇的危急情况,或者手术操作出现失误等情况,就属于医院有过错,应担责。
医院不担责情况
要是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尽到了合理诊疗义务,因患者病情异常、体质特殊,或者现有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原因导致孕妇死亡,医院通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当发生孕妇产子死亡这类事件时,建议
家属及时封存
病历,可通过与医院协商、进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走
诉讼等途径来确定责任归属。
案情回顾:小许怀孕后到医院生产,产子过程中不幸死亡。小许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如医生未及时诊断出小许的危急情况,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医院方面称自己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尽到了合理诊疗义务,是因小许病情异常导致死亡,不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若医院在诊疗中存在过错,如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等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要承担赔偿责任。若医生未及时诊断危急情况属实,医院需担责。
2、若医院及其医务人员严格遵守规定,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因患者病情异常导致死亡,医院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双方及时封存病历,通过协商、鉴定或诉讼确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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