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工程建设领域,把工程
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是存在法律风险的。
一般而言,若工地出了事故,发包方和
承包方需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身受到损害,若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那么他们要和雇主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
建筑工程为例,具备相关资质才能
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若发包人把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一旦发生事故,雇员既可以要求承包的个人进行
赔偿,也能要求发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发包方在选择承包方时,有义务审查对方的资质。
当发包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可按照与承包方事先的约定,向承包方进行追偿。
所以,发包工程时,发包方一定要严格审查承包方的资质,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
经济损失。
案情回顾:小许将自家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关资质的小李。施工过程中,雇员小胡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
人身损害。小胡要求小李承担赔偿责任,小李以自己没钱为由拒绝。小胡又要求发包方小许赔偿,小许认为自己只和小李有约定,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包人小许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业务的小李没有相应资质,所以小许应与小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小胡既可以要求承包的小李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发包方小许承担赔偿责任。小许承担责任后,可依据与小李的约定,向小李,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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