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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罪教唆犯怎么判

时间:2025.05.1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025人
律师解析:
教唆他人过失致人死亡的定罪与量刑
教唆他人实施过失致人死亡行为的,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教唆犯
在量刑方面,要遵循一定的规则。
首先依据《刑法》中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法定刑规定,通常情况下,犯罪人会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是犯罪情节比较轻,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教唆犯,会在上述法定刑的基础上,按照其在共同犯罪里所起到的作用进行处罚
若教唆行为对犯罪的实施起到了主要作用,教唆犯会被当作主犯来处罚,法院可能会在法定刑的幅度内相对从重判刑
若教唆行为起到的是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教唆犯会被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在确定最终刑罚时,还需要综合考虑教唆者具体的教唆情节。
比如教唆的方式是威逼、利诱还是其他;
被教唆对象的认知能力,是认知能力正常的成年人,还是认知能力有限的人等。
通过全面考量这些因素,才能准确地确定教唆犯应承担的刑罚。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发生矛盾,小许想教训小李一番。小许教唆小胡去吓唬小李,让小胡推小李一下。小胡听从了小许的教唆,在推小李时,小李不慎摔倒,头部撞到硬物,经抢救无效死亡。小胡属于过失致人死亡,而对于小许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教唆犯以及应如何量刑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许教唆小胡实施了导致小李死亡的行为,小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小许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教唆犯。
2、量刑方面,依据《刑法》,过失致人死亡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小许若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按主犯在法定刑幅度内相对较重量刑;若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按从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同时需综合其教唆方式、小胡认知能力等确定最终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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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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