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追讨货款时,很多人会选择聘请律师。
一般而言,聘请律师的费用由聘请方承担,也就是委托律师的那一方付费,这在法律上遵循“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
如果交易双方在签订的合同里明确写了,要是追讨货款过程中产生了
律师费,这笔费用由违约方或者另一方承担,那么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办。
实际委托律师时,会签订一份
委托代理合同。
这份合同十分重要,它会详细规定委托方和律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费用的支付方式。
比如,有的委托采用风险
代理的方式,即律师在案件
胜诉之后,按照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这种情况下,合同里就必须明确这个具体的比例等关键细节。
综上所述,聘请律师讨货款时,付费主体通常是委托律师的
当事人,但要是合同有特别约定,就依照约定处理。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签订了货物
买卖合同,小李收货后未支付货款。小许决定聘请律师追讨货款,并与律师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风险代理,胜诉后律师按比例收取费用。小许认为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律师费应由自己承担。但小李称合同中约定若追讨货款产生的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他作为违约方不应承担律师费,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聘请律师讨货款,遵循“谁委托,谁付费”原则,若没有合同特别约定,小许作为委托律师的一方,需承担律师费。
2、但本案中双方合同明确约定因追讨货款产生的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小李作为违约方,应依合同约定承担该笔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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