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婚时,
债务责任的确定需分情况来看:
1.
夫妻共同债务:
这主要包括两种。
一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借款,或者一方在另一方借款后进行了事后追认。
二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对于这类债务,夫妻双方要
承担连带责任,即
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方
追讨全部债务。
2.
夫妻个人债务:
包括一方婚前的债务;
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借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还有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等。
这些债务由负债的一方自行承担。
要确定债务的性质,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债务的具体用途、借款时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等。
所以,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收集整理好与债务相关的
证据,这样在离婚时就能准确划分债务责任,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和小丽原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许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小胡借款50万元。后来两人
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对于这笔债务的承担产生争议。小许称该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经营生意,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小丽则认为小许借款未与自己商量,且自己也未参与生意经营,该债务应是小许
个人债务。
案情分析:1、判断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考量债务用途及借款时双方意思。若小许能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或小丽事后对借款进行了追认,那么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2、若小许无法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且小丽未对借款进行追认,那么该债务很可能被认定为小许个人债务,由小许自行承担。双方应收集整理债务相关证据,以准确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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