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有一系列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执行依据与主体:
执行依据是生效的裁判文书。
执行主体一般为
一审法院,由其承担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以及调解书的执行工作。
2.
执行措施:
执行措施和
民事执行相近。
法院有权查询
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对其财产进行冻结、划拨操作;
也能对被执行人的财物进行查封、扣押、拍卖和变卖。
要是被执行人故意
隐匿财产,法院可依法进行搜查。
3.执行保障:
在执行过程中,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物品,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4.
执行程序:
若
民事赔偿部分无法全部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之后,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
恢复执行。
5.执行顺序: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优先于
财产刑执行。
也就是说,要先履行民事
赔偿责任,之后再执行
罚金、
没收财产等
刑罚。
案情回顾:小许因
故意伤害小胡被依法
判刑,同时小胡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小许
赔偿损失。法院审理后作出生效裁判文书,判决小许
赔偿小胡
经济损失。一审法院负责执行该附带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小许隐匿财产,法院依法对其进行搜查。且执行时要保障小许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物品。部分赔偿款未能
执行到位,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而小许还有财产刑需执行,此时产生先执行民事赔偿还是财产刑的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执行依据为生效裁判文书,执行主体是一审法院,这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规定。
2、法院采取搜查等执行措施,以及保障被执行人生活必需费用和物品,均遵循相关规定。
3、民事赔偿部分未全部执行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财产可随时恢复执行,符合程序要求。
4、根据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优先于财产刑执行,应先让小许履行对小胡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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