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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的期间和诉讼时效是多久

时间:2025.05.13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359人
律师解析: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指的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这个期间不会出现中止、中断以及延长的情况。
在保证期间的约定方面,若当事人之间有相关约定,就按照约定执行。
不过,要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这种情况下就视为没有约定。
而当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保证期间就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往后计算六个月。
保证诉讼时效
保证的诉讼时效会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般保证:
在一般保证当中,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了诉讼或者申请了仲裁,那么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这个诉讼时效时长为三年。
连带责任保证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当债权人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时长同样是三年。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李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后还款,小胡作为保证人。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借款到期后,小许未还款,小李在主债务到期后的七个月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小胡以保证期间已过为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期间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但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本案中,小胡与小李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应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小李在主债务到期后七个月才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已超过六个月的保证期间,小胡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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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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