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股份协议书的
违约责任,是指在股份协议里,当一方不履行或者没有恰当履行约定的义务时,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以下是常见的违约责任形式:
1.继续履行:
当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相关责任。
例如,若股东未按照协议约定
出资,就需要补缴相应的出资。
2.支付
违约金:
在协议中,通常会约定当一方违约时,要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违约金兼具补偿和惩罚的性质,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不过,如果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
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进行调整。
3.
赔偿损失:
如果违约方的
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就需要对这些损失进行
赔偿。
损失的范围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
4.
股权处置:
协议中可以约定对违约股东的股权进行处置,比如强制转让违约股东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或者对其股权进行稀释等。
案情回顾:小许、小李和小胡三人签订了股份协议书,共同投资一家公司。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出资义务和违约责任。然而,小许未按约定出资。小李和小胡要求小许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小许却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此外,协议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小李和小胡还要求小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小许未出资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小许则认为
违约金过高,不同意支付。
案情分析:1、依据股份协议书,小许未依约出资,小李和小胡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这符合“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形式。
2、协议约定了违约金,虽小许认为过高,但违约金兼具补偿与惩罚性质,若确实过高或过低,小许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3、小许的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他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若协议中有股权处置相关约定,小李和小胡也可对小许的股权进行强制转让、稀释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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