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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参与诈骗能否减刑

时间:2025.05.13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842人
律师解析:
1.无犯罪故意情况:
在法律认定里,如果所谓“无知参与诈骗”是指行为人没有犯罪故意,根本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诈骗,这种情况下不构成诈骗罪。
比如一些人可能是被他人蒙骗,在不清楚真实情况时参与了某些看似正常的事务,而这些事务实际上是诈骗活动的一部分,他们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就不会被认定为诈骗罪。
2.有犯罪故意情况:
要是行为人在参与诈骗时,虽然认知存在偏差,但实际上具备犯罪故意,那么仍会构成诈骗罪。
不过在量刑方面,《刑法》有相关规定。
若属于从犯,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例如,在一个诈骗团伙中,有人只是负责简单的后勤工作,为诈骗活动提供一些辅助支持,其作用相对较小,就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另外,若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也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自首是指犯罪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这种情况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比如犯罪嫌疑人主动向警方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协助警方破获其他重大案件等。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李参与了一个项目,小许称自己完全没意识到该项目是诈骗活动,认为自己是“无知参与诈骗”。而小李虽起初对项目性质认识有偏差,但实际上知道这是诈骗行为仍继续参与。在这个诈骗团伙中,小李起到了辅助作用。后来两人被警方抓获,小李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许,若其确实没有犯罪故意,未意识到自己行为属于诈骗,在法律认定上不构成诈骗罪。
2、小李虽认识存在偏差,但实际具备犯罪故意,构成诈骗罪。因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且小李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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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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