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法院在认定
买卖合同主体时,会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量:
1.
合同订立情况:
合同上的签名和盖章是重要依据。
若合同由自然人签字,在无特殊情况时,该自然人即为合同主体。
若合同加盖了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公章,一般就以该组织作为合同主体。
2.实际履行行为:
有时合同签名可能存在瑕疵,但如果有一方实际交付了货物,另一方接受货物并支付了货款,即便签名有问题,实际参与交易的双方也会被法院认定为合同主体。
3.
代理关系:
当一方持有
授权委托书等能证明其代理身份的文件时,被
代理人会被认定为合同主体。
若构成
表见代理,即便没有明确授权,被代理人同样可能被认定为合同主体。
4.合同目的和利益归属:
法院会判断谁从合同履行中获取主要利益,同时承受主要风险,这也能辅助认定合同主体。
法院会全面考虑上述因素,结合相关
证据和事实,最终作出关于买卖合同主体认定的判决。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上仅有小许签字,小李加盖了其
公司公章。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小李个人交付货物,小许向小李个人账户支付货款。小许认为合同主体是他和小李,小李则称合同主体是小许和其公司。双方为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从合同订立情况看,合同有小许签字,小李公司盖章,按一般规则主体可能是小许和小李公司。
2、但从实际履行行为分析,小李个人交付货物、接受货款,参与了实际交易。同时需综合考虑代理关系,若小李无公司授权,公司也不应成为主体。还要结合合同目的和利益归属判断,最终法院会综合各因素及证据、事实认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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