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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怎么认定一方为过错方

时间:2025.05.13 标签: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 阅读:1076人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里,按照《民法典》规定,存在以下情形可认定一方为过错方:
1.重婚
指有配偶的人又和他人结婚,这里的结婚既包括法律上登记结婚,也涵盖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2.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时间、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
3.实施家庭暴力
表现形式多样,不仅有殴打、捆绑、残害等身体暴力,还包含精神层面的暴力行为,给对方造成身心伤害。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属于虐待;
扶养义务却拒绝履行,对家庭成员不管不顾则构成遗弃。
5.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需法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
像赌博、吸毒等恶习,经过多次教育仍不改正,严重损害夫妻感情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在此列。
若一方被认定为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含物质方面的损失以及精神上受到的伤害。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小许不仅与婚外异性小静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还经常对小丽实施殴打等身体暴力。小丽无法忍受,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小许给予损害赔偿。小许则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法定过错,不应进行赔偿。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属于与他人同居;实施殴打等身体暴力属于家庭暴力。小许存在与他人同居和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可认定为过错方。
2、小丽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因此,法院应支持小丽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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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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