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不构成
犯罪: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购了
赃物,由于主观上没有
犯罪故意,通常是不构成犯罪的。
依据《
民法典》,当
受让人在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价格完成转让,并且已经完成了登记或者交付流程,那么受让人可以取得该物品的所有权。
此时,原所有权人则有权向没有处分权的人请求
损害赔偿。
2.特殊情况所有权追回:
但如果所收购的赃物属于盗赃物这类特殊情况,就不适用
善意取得制度了,原所有权人有权将其追回。
3.司法实践中的处理:
在司法实践里,若收购者不知情收购了赃物,可能会被要求返还赃物。
要是该物品已经被转卖,导致无法返还,收购者可能需要配合
司法机关说明相关情况。
总之,不知情收购赃物一般不用承担
刑事责任,不过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处理好与赃物相关的事宜。
案情回顾:小许在二手市场以合理价格从陌生人处收购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后来警方找到小许,告知该电脑是小胡
盗窃的赃物。小许称自己并不知情该电脑是赃物。小胡表示已将售卖电脑所得挥霍。小许认为自己是正常交易,不应返还电脑,而警方要求其配合处理。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若受让人受让动产时善意、以合理价格转让且已完成交付,一般可取得所有权。但本案中电脑为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所以小许虽不知情收购,原所有权人仍有权追回。
2、小许不知情收购赃物主观上无犯罪故意,通常不构成犯罪,但需配合司法机关处理赃物事宜。若电脑已无法返还,小许应配合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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