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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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次酒驾被捕的相应处罚措施针对第二次酒驾行为的惩治措施如下:首先,如果是饮酒以后驾驶机动车,将会一次性扣除12分,还将依法临时扣留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对其进行1000至2000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其次,若是因之前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过处罚的情况下,再度饮酒后继续驾驶机动车的话,则将面临严厉的惩处——处以十天以下的拘留,并处以1000至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再者,若在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那么将处以十五天的拘留,并处以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五年之内都不能够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最后,如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了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了犯罪行为,那么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有人再次酒后驾车,那可是从重处罚的。这些人不把法规当回事,还敢酒后开车,法律肯定不会放过他们。相关部门会吊销他们的驾照,拘留十天,还要罚款一千到两千块,这就是给他们个教训,让他们以后不敢再犯。这些措施就是为了保护道路安全,别让酒驾的悲剧再发生了。

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后,又再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任何违规驾车上路的行为均属无证驾驶,将受到严厉处罚。如若酒后驾驶机动车并被扣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面临2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被拘留15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