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公司出现
纠纷,而
大股东又不愿意进行
清算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提起
解散公司诉讼:
根据《
公司法》规定,若持有公司全部股东
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发现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且公司继续
存续会让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同时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该问题,那么这些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
诉讼。
2.成立清算组:
公司成功解散后,需在十五天内成立清算组来开展清算工作。
3.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
如果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在特定情形下,股东也能提出这样的申请。
4.开展清算工作:
法院受理申请后,会指定清算组。
清算组会对公司的资产、
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算,以此保障各位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上述步骤操作,能在
公司纠纷和大股东不愿清算的情况下,为股东和债权人提供有效的解决途径。
案情回顾:小许、小李、小胡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小许为大股东。公司经营出现纠纷,小许作为大股东却不愿进行清算。小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15%,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已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损,且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遂向法院提起解散
公司诉讼,要求对公司进行清算。
案情分析:1、依据《公司法》,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有权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小胡符合这一条件,其诉讼合理。
2、
公司解散后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若
逾期不成立,债权人及特定情形下的股东可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法院受理后会开展清算工作,以保障各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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