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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获利如何认定

时间:2025.05.1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19人
律师解析:
1.获利认定的基本依据
串通投标罪获利认定主要结合行为人的实际收入判断。
一般以行为人因串通投标行为在项目中获得的利润为依据,也就是扣除成本后的实际所得。
2.成本的构成
成本涵盖两方面。
直接成本,是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比如原材料采购的费用、给劳务人员的支出等;
间接成本则是维持项目运营产生的费用,像管理费用、设备折旧等。
3.特殊获利认定情形
若行为人通过抬高或压低标价的方式进行串通投标,其获利可依据串通行为使其在价格上获取的额外利益来认定。
4.合法利润的排除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获利时要排除合法经营所获得的利润,只计算因串通投标这一违法行为产生的不正当利益
5.难以精确计算时的处理
当难以精确计算获利数额时,可参考类似项目的正常利润水平、行业平均利润率等进行估算,以此来确定串通投标行为的获利情况。

案情回顾:

小许、小李二人参与某工程项目投标,他们私下串通,通过抬高标价的方式使小许的公司中标。项目完成后,二人因此获利。在利润计算时,对于成本范围产生争议,小许认为只有原材料采购和劳务支出算成本,小李则认为管理费用、设备折旧等间接成本也应包含在内。同时,对于是否要排除合法经营利润,双方也存在不同意见。

案情分析:

1、串通投标罪获利认定通常结合行为人实际收入判断,以项目中扣除成本后的实际所得为依据。成本既包括原材料采购、劳务支出等直接成本,也涵盖管理费用、设备折旧等间接成本。
2、认定获利需排除合法经营所获利润,仅计算因串通投标的不正当利益。若难以精确计算,可参考类似项目正常利润水平、行业平均利润率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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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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