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连续性合同
未约定付款期限时,可依照《
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具体步骤如下:
1.协商补充:
当事人可以先自行协商,达成
补充协议来明确付款期限。
这是解决问题最直接的方式,双方通过沟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合理的付款时间。
2.按条款或习惯确定:
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需查看合同相关条款,从中寻找与付款期限有关的线索;
或者依据交易习惯来确定付款时间。
交易习惯通常是在长期的商业往来中形成的惯例。
3.随时履行与请求:
若上述方法都不能确定付款期限,
债务人可随时履行付款义务,
债权人也能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以连续性供货合同为例,供货方交付货物后,若付款时间未约定且无法通过协商、条款及习惯确定,供货方可以随时要求购货方付款,但要留给购货方合理准备资金的时间。
4.注意
诉讼时效: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要关注诉讼时效问题,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防止因
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
胜诉权。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签订了一份连续性供货合同,合同中未约定付款期限。小许依约多次向小李供货后,要求小李立即付款,小李则认为自己没有接到付款通知,不应立即付款,双方就付款时间产生争议。小许遂咨询法律途径解决该付款时间
纠纷。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对于此未约定付款期限的连续性合同,双方可先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确定付款期限。若协商不成,应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2、若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小许作为供货方可以随时要求小李付款,但要给小李必要的准备时间。同时,小许需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防止超过时效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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