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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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未被当场抓获的刑罚裁定就算在未被当场捕获的情况下,只要符合相应条件,仍可判定赌博情节确凿成立。这是因为,赌博罪的认定并不依据是否在现场被捕予以判断,而是取决于涉案人员具体的犯罪行为是否满足设罪标准。

被指控犯有开设赌场罪行的罪犯所面临的法律制裁通常包括三种情况:(1)在审判中被判定为情节较轻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罚金;(2)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至于具体的刑期,则会受到犯罪情节、涉案金额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最终由法院进行公正而严谨的判决。

在涉及开设赌场罪的案件中,从犯若能符合特定条件,便可申请缓刑。具体而言,如若该名从犯并非累犯,并且被判定须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责,同时犯罪行为程度较轻,且展现出深感懊悔之意,并无再次实施类似犯罪的危险性,且其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那么便可考虑适用缓刑。

开设赌场是违法行为,三人一起参与且满足犯罪构成要件,通常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具体怎么惩罚,要考虑他们在犯罪中的角色、行为深度和非法收益等因素。比如主要犯罪分子责任更重,次要参与者可能受的惩罚轻点。

有些犯了开设赌场罪的人,在服刑的时候好好表现,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减刑的。具体来说,就是在服刑期间要一直遵守法律,好好接受教育改造,有明显的悔改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等。但是,减刑也不是那么容易的,要经过严格的审查,还要满足很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