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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已使用可否视为验收合格

时间:2025.05.12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886人
律师解析:
1.工程使用与验收合格的一般关系
在工程建设中,在一定情形下,工程已投入使用可视为验收合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若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就擅自使用,之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自己的权利,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也就是说,当发包人实际使用了工程,通常就不能再以一般使用部分的质量问题来否定工程合格。
2.承包人的特殊责任
然而,承包人并非完全免责。
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承包人要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即便工程已被发包人使用,一旦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仍需担责。
3.总结
总体而言,工程投入使用在多数方面能看作是验收合格的一种体现,但对于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这些特殊关键部分,有着更为严格的质量责任界定。

案情回顾:

小许作为发包人,小李作为承包人,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未进行竣工验收,小许便擅自使用了该工程。之后,小许发现使用部分存在质量问题,于是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要求小李承担责任。小李则认为工程已被使用应视为验收合格,自己不应担责,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自己的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小许以一般使用部分质量问题要求小李担责,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2、但承包人仍应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若该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小李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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