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恶意欠薪也就是拒不支付
劳动报酬,满足一定条件会构成
犯罪。
具体条件如下:
1.主体: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涵盖自然人和单位。
这意味着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等单位,都可能成为该犯罪的主体。
2.行为:
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通过
转移财产、逃匿等手段,故意逃避支付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二是本身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却故意不支付。
3.数额:
有两个标准。
其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
其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各地可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这个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的执行标准。
4.结果: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然拒不支付。
若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就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案情回顾:小何经营一家小公司,小丽等五名员工在该公司工作。小何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
拖欠小丽等员工三个
月工资,累计达一万五千元。小丽等人多次索要无果后,向当地
劳动部门反映。劳动部门责令小何限期支付
工资,但小何不仅未支付,还转移了公司部分财产。小丽等人遂向警方
报案。
案情分析:1、从主体看,小何作为公司经营者,属于恶意欠薪犯罪的一般主体。
2、其行为上,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工资,还转移财产逃避支付。
3、数额上,拖欠五人三个月工资一万五千元,符合部分地区的入罪标准。
4、结果上,经政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因此,小何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