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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认定和处理同居关系

时间:2025.05.11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122人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对同居关系有明确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认定
1.非婚同居
指未办理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如果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法律会按事实婚姻处理;
在此时间之后,则按同居关系处理。
2.婚外同居:
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且稳定地共同居住。
处理
1.财产分割
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以及购置的财产,一般按照共有财产来处理。
不过,如果能证明某项财产是一方单独所有,那么该财产就归这一方。
2.子女抚养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关于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等问题,会参照婚生子女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3.解除关系:
非婚同居的双方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
而对于婚外同居,法院会受理并依法解除。
要是在解除关系过程中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的纠纷,法院会一并进行审理。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未办理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人于1995年开始同居,期间共同购置了房产。后小何结识小静并与小静婚外同居,小丽发现后要求分割与小何同居期间的房产,小何却称房产应归自己所有。同时,小何与小丽育有一子,双方就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也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何和小丽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应按同居关系处理。他们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属于一般共有财产。若无法证明房产仅归一方所有,应依法进行分割。
2、小何与小丽的非婚生子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需参照婚生子女相关规定处理。
3、小何的婚外同居行为,小丽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若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法院会一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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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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