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多为经济合同,像
买卖合同、
借款合同这类双务、
有偿合同,体现市场交易关系,是典型形式。
2.身份关系协议,如婚姻、
收养协议,不涉及市场交易,不在合同诈骗罪合同范围内,行政、
劳务合同若无市场交易特征,通常也不算。
3.判断关键在于有无市场交易行为及是否扰乱市场秩序。
书面、口头等合同形式,只要能证明交易且符合
犯罪要件,都可能涉罪。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约定小朱向小李出售一批货物,小李支付相应货款。然而,小朱在收到货款后并未按约定交付货物,而是携款潜逃。小李认为小朱构成
合同诈骗罪,小朱则辩称此合同为普通民事合同,不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1、本案中的买卖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体现了市场交易关系,符合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典型形式。
2、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市场交易行为以及是否扰乱市场秩序。小朱在
签订合同后,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小李货款并潜逃,扰乱了市场秩序。
3、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和口头等,该书面买卖合同能证明交易存在且符合
犯罪构成要件,可成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因此,小朱的行为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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