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破产时员工能否获“N+1”
赔偿,得分情况看。
“N”是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
月工资;
“1”是
代通知金。
2.公司破产进入程序后,资产按法定顺序偿债。
员工工资和经济补偿优先清偿,资产够的话,员工能拿到“N”补偿。
3.“+1”代通知金,只在特定非过错辞退情形下才有,公司破产不在此列,一般拿不到。
若资产不够偿债,员工“N”补偿也可能拿不全。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员工,公司因
经营不善宣告破产。小朱认为自己应获得“N+1”赔偿,即经济补偿“N”和代通知金“1”。公司方面称会按法定程序
清偿债务,但对于代通知金,认为不应支付。小朱则坚持认为公司应给予完整的“N+1”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N”是按员工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员工工资和经济补偿在公司破产时属优先清偿范围。若公司资产足以支付,小朱可拿到“N”的经济补偿。
2、“+1”的代通知金,法律规定仅在特定非过错性辞退情形下支付,公司破产不属于这些情形,所以小朱通常无法主张代通知金。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
债务,小朱可能无法足额拿到“N”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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