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诉讼地域
管辖主要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三类,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1.一般地域管辖:
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
针对公民的
民事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的人
民法院管辖。
若被告住所地和
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而对
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起民事诉讼时,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适用于特定类型案件。
例如
合同纠纷,
当事人既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
起诉讼,也能向
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因
侵权行为引发的诉讼,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
管辖权。
3.专属管辖:
具有排他性。
因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要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港口作业中
发生纠纷,需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诉讼,要在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进行。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在A地,小李的住所地在B地。后因合同履行问题双方
产生纠纷,小朱欲提起诉讼。小朱认为自己住所地在C地,想在C地法院起诉;而小李则坚持应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双方就诉讼管辖地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此为合同纠纷,应依据特殊地域管辖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法律,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小李住所地为B地,合同履行地为A地,所以A地和B地法院有管辖权。
2、小朱想在自己住所地C地法院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一般合同纠纷不适用“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则,所以小朱的诉求无法得到支持。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