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是否存在
合同关系,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
合同订立过程:
合同的订立一般要经过
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一方明确表达订立合同的意愿,承诺则是另一方对此表示同意。
如果双方没有经历这样完整的过程,即没有一方发出明确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或者发出后未得到另一方的承诺,那么很大可能不存在合同关系。
2.合同形式:
法律有时会规定,或者
当事人之间会约定,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口头等特定形式。
要是没有采用相应的形式,并且也没有其他
证据能证明双方已经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那就可以认为不存在合同关系。
3.合同内容:
一份完整的合同应该包含当事人、标的、数量等主要条款。
如果合同内容里缺少这些关键要素,而且也没办法通过
补充协议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这些要素,那么合同可能并未成立。
4.实际履行情况:
如果双方并没有按照所谓的“合同”去履行各自的
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没有证据能证明存在事实合同关系,就可以认定不存在合同关系。
案情回顾:小许称与小李存在
买卖合同关系,要求小李支付货款。小李则否认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小许表示曾口头达成交易,但小李称未经历要约承诺过程,也未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且该“合同”未明确货物数量等关键条款,双方也未实际履行所谓“合同”的
权利义务。
案情分析:1、从合同订立过程看,小李主张未经历要约和承诺阶段,无明确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及承诺,可能不存在合同关系。
2、在合同形式方面,未采用书面等特定形式,且无证据证明双方达成合意,可认为合同关系不成立。
3、合同内容缺乏关键要素,如货物数量,又无法通过补充协议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可能未成立。
4、双方未按“合同”履
行权利义务,无事实合同关系证据,可认定不存在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