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范围
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范围较为广泛。
一是公司内部的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若这些人员违反了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股东就可以提起代表
诉讼。
比如董事私自挪用公司资金,损害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二是公司以外的他人,也就是第三人。
当第三人与公司的董事、监事等
恶意串通,共同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第三人也可能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
例如,第三人与公司董事勾结,通过
虚假交易套取公司资金。
2.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要求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有严格的程序要求。
股东要先书面请求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若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又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股东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回顾:小何、小李是甲公司股东。甲公司董事小胡与第三人小丽恶意串通,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私自将公司重要业务转至小丽名下公司,给甲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小何、小李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起诉小胡和小丽,监事会收到请求后三十日内未采取行动。小何、小李遂决定以自己名义
向法院起诉小胡和小丽。
案情分析:1、本案中,董事小胡与第三人小丽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小胡作为公司董事,小丽作为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均符合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范围。
2、小何、小李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监事会三十日内未起诉,小何、小李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符合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要求,其起诉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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