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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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中的工作人员,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将本单位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了六万元及以上者,都应该被视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并依法予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此所提到的“数额”,特指的就是犯罪行为涉及到的具体经济损失金额。

依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职务活动中,存在着非法侵吞所属企业财务的行为,其中,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一万元,而“数额巨大”的起点则是十万元,而对于超过十年追诉期限仍然存在且被认定为犯罪行为的,其起点金额设定在人民币一百万元。

职务侵占罪在公安局不予立案的情况下该如何应对若您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而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然而公安机关未能予以立案,这时您需要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您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对不进行立案的具体原因进行详细说明,同时需获取一份书面的相关材料。

职务侵占罪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立案范畴依据我国现行刑事法律法规之规定,如果存在涉嫌职务侵占行为的情况,公安局是有权进行案底记录,以及启动相关侦查程序的。关于这方面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企业、机构或其他单位中的从业人员,若通过职权优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且涉及金额达到了人民币六万元以上,那么就可能会被视为构成职务侵占犯罪。

安徽省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如何进行界定关于职务侵犯法定责任界限的评判标准如下:假如犯罪涉及的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之间,那么检察机关应该对此展开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日员工」)利用职权优势,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违法行为,而且必须满足了“犯罪数额较大”这一条件才会被视为有效的法律裁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