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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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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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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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避免使用伪造、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作废的信用卡,不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交易,防止诈骗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触发立案标准。
(二)合理使用信用卡,避免恶意透支。若有透支情况,及时关注还款期限和金额,在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三个月内归还欠款,避免欠款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
(三)若遇到发卡银行违规以信用卡透支形式变相发放贷款的情况,明确自身还款规定不适用恶意透支条款。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
1.信用卡相关罪名通常是信用卡诈骗罪,而非侵占罪。
2.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使用伪造、骗领、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数额达五千元以上;恶意透支数额达五万元以上。
3.恶意透支指持卡人故意超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超三个月不还。若银行违规以透支形式放贷,持卡人未按规定还,不适用恶意透支规定。
结论:
信用卡相关罪名通常是信用卡诈骗罪,其立案标准分情况,冒用等诈骗活动数额五千元以上、恶意透支数额五万元以上会立案,恶意透支有特定认定条件。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信用卡相关犯罪一般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而非侵占罪。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有不同情形,若使用伪造、骗领、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达五千元以上就会立案;若属于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会立案。这里的恶意透支要求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且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不过,若发卡银行违规以信用卡透支形式变相发放贷款,持卡人未按规定归还的,不按恶意透支处理。在日常生活中,涉及信用卡使用要格外谨慎,若对信用卡使用中的法律问题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信用卡相关罪名通常是信用卡诈骗罪,而非侵占罪。信用卡诈骗罪有明确的立案标准,使用伪造、冒用等特定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达五千元以上,或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就会触发立案。恶意透支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三个月仍不归还。不过,若银行违规以透支形式变相放贷,持卡人未按规定归还,不适用恶意透支规定。
为避免此类犯罪情况发生,一方面持卡人要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合理使用信用卡,按时还款。另一方面,银行要加强审核与监管,规范信用卡发放和管理,防止违规放贷。此外,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信用卡市场的监管力度,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法律分析:
(1)信用卡相关罪名通常是信用卡诈骗罪,而非侵占罪。该罪有明确的立案标准,使用伪造、冒用等特定类型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达五千元以上就会立案。
(2)恶意透支也是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情形,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符合立案条件。恶意透支有严格界定,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限额或超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且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3)不过,若发卡银行违规以信用卡透支形式变相发放贷款,持卡人未按规定归还,不按恶意透支规定处理。
提醒:
使用信用卡要合法合规,避免出现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不同情况对应法律处理不同,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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