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民间借贷中,当
出借人明知实际
借款人另有其人时,
处理方式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从
法律关系上来说,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之间可能存在委托
代理等关系。
所以,当出借人知晓实际借款人时,必须在
借款合同等相关协议里明确各方的关系以及
权利和义务。
这样做可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
纠纷。
如果产生了纠纷,出借人向名义借款人要求还款时,名义借款人不能仅仅以自己不是实际用款人来进行抗辩。
这是因为出借人是基于对整个借款关系的了解才出借款项的,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有还款的义务。
不过,名义借款人在还款之后,可以依据与实际借款人的内部约定,向实际借款人追偿。
另外,出借人也可以直接向实际借款人主张自己的权利。
但这有一个关键前提,就是出借人要有充分的
证据,能够证明自己知道实际借款人的身份以及借款的事实。
只有这样,出借人的主张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案情回顾:小何向小丽借款5万元,小丽知晓实际使用借款的是小胡。借款时未在合同中明确各方关系及
权利义务。借款到期后,小丽向小何主张还款,小何以自己非实际用款人抗辩,拒绝还款,双方因此
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从民间
借贷关系来看,小何和小胡之间可能存在委托代理等关系。虽然小丽知晓实际借款人为小胡,但合同相对性原则下,小何作为名义借款人有还款义务,不能仅以自己非实际用款人抗辩。
2、小何还款后,可依据其与小胡的内部约定向小胡追偿。同时,若小丽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明知小胡为实际借款人及借款事实,也可直接向小胡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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