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建设工程
劳务分包纠纷里,劳务分包人与发包方的关系和
起诉情况较为复杂。
通常情况
一般而言,劳务分包人与发包方没有直接的
合同关系。
所以正常情况下,劳务分包人不能直接起诉发包方。
特殊情况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当发包方有欠付
工程款等情况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实际施工人(其中包含劳务分包人)若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自己的权利,人
民法院会追加转包人或者
违法分包人为本案
当事人。
并且,发包人仅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起诉要求
劳务分包人若想起诉发包方,就需要证明存在上述特殊情形。
具体来说,一方面要确定自己是否符合实际施工人的条件,这可能涉及工程实际参与程度、资金投入等多方面的考量;
另一方面,要收集发包方欠付工程款等相关
证据,像工程结算单、付款凭证等。
然后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提起
诉讼,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何所在的劳务分包公司与小李的转包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负责某建设工程劳务。工程完工后,劳务分包公司未拿到足额款项。小何认为发包方小胡存在欠付工程款情形,欲起诉小胡,但小胡称与劳务分包公司无直接合同关系,不应
被起诉,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劳务分包人与发包方无直接合同关系,不能直接起诉发包方。但本案中若发包方小胡存在欠付工程款的特殊情形,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作为实际施工人的劳务分包公司可以小胡为被告主张自己的权利。
2、劳务分包公司要起诉发包方小胡,需证明自身符合实际施工人条件,并收集小胡欠付工程款的相关证据,通过合法程序进行起诉,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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