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即便每张
信用卡欠款不超5万,银行也有
起诉欠款人的权利,只要持卡人未按约定还款,银行就能通过法律途径
追讨。
2.恶意透支且数额在5万到50万,经银行两次有效
催收超三个月仍不还,可能涉嫌
信用卡诈骗罪。
这里数额指
立案时未还的本金,不包括利息等费用。
3.非恶意透支,银行多以
民事诉讼要求还款。
案情回顾:小朱持有多张
信用卡,每张欠款均未超过5万。银行多次要求小朱按约定还款,小朱却一直拖延。银行决定
起诉小朱
追讨欠款,小朱认为欠款未达5万银行不能起诉。银行则称只要未按约定还款,就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此外,银行认为小朱有恶意透支嫌疑,而小朱坚称自己并非恶意。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银行有决定是否起诉欠款
人的权利,只要持卡人未按约定还款,银行就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所以银行起诉小朱符合规定。
2、若小朱恶意
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但数额指的是公安机关
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等费用。若不属于恶意透支,银行多会以民事诉讼方式要求还款。需进一步调查小朱是否存在恶意透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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