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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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贷款无法按期偿还,其法人代表及股东需承担何种责任依照法律规定,股东无需承担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任何债务、损失或其他责任;同样地,法定代表人对于其任职期间和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各种事项也具有免责权。然而,若以公司名义向银行作出借款承诺,且在公司无力清偿该项贷款时,银行有权通过司法程序要求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并利用所得净资产用以偿还银行债务。在此情况下,身为公司担保人的法人将成为首要责任方。

企业贷款还不上,股东是否承担责任,首先是要看企业的性质,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

在丈夫引发的公司负债问题上,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共同经营或夫妇共同签署,债权人可向妻子追偿。但如夫妻一方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已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则通常无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此,在涉及此类负债时,应明确债务性质并妥善保留相关证据,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若债务转让未经保证人同意,则保证人免责;若同意,则继续履行保证责任,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债务或第三方与债权人签订协议,将财产转入债权人名下,待债务人清偿后归还。若债务未清偿,债权人可拍卖、变卖或折抵债权。法院应确认合同效力,但协议中债务人逾期未偿还债务,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约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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