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不当得利者需返还所得利益。
若利益还在,要返还物品和产生的收益;
物品没了,就
折价赔偿。
2.若得利者不知且不该知道获利无法律依据,且利益已不存在,无需返还。
若知道或该知道,受损方可要求返还利益并
赔偿损失。
3.若得利者把利益无偿转给第三人,受损方可要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返还。
案情回顾:小朱在银行取款时,因银行系统故障,多获得了5000元。小朱当时并未在意,随后将这5000元用于日常消费。银行发现错误后,要求小朱返还多取的5000元。小朱认为自己并非故意多取,且钱已花完,不应返还。银行则坚持小朱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该款项。
案情分析:1、小朱多获得的5000元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法律规定,不当得利人应返还取得的利益。若原物已不存在,可折价赔偿。小朱虽非故意多取,但取得的利益无法律根据,应承担返还责任。
2、若小朱不知且不应知取得的利益无法律根据,且利益已不存在,无需返还该利益。但在本案中,银行要求返还时,小朱以钱已花完为由拒绝,难以认定其不知或不应知,银行有权请求小朱返还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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