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定融产品违约处理主体依情况而定:
融资方违约,即未按约定兑付本息,要担责,投资者可按合同让其还款、付
违约金。
有受托管理人的,要按合同履职,像督促还款、协商等。
若未尽责,投资者可
追责。
销售机构若
虚假宣传、误导销售,需担责,投资者可要求
赔偿。
投资者可协商、调解、
仲裁或
诉讼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购买了一款定融产品,到期后却未收到本息兑付。小朱认为融资方构成违约,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并支付违约金。而该产品存在受托管理人小李,小朱觉得小李未尽职督促融资方还款。同时,小朱发现销售机构小静在销售过程中有虚假宣传行为。小朱与融资方、小李、小静就责任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因融资方未能按约定兑付本息,融资方应承担
违约责任,小朱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支付违约金。
2、受托管理人小李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管理职责,若未尽职,小朱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3、销售机构小静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的
违规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小朱可要求其
赔偿损失。小朱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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