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法人责任:
合同违约后,法人要以全部财产承担违约
债务,因其是能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
2.股东责任:
正常情况下,股东以
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
若足额
出资且无
违规行为,一般无需额外担责。
3.股东例外情形:
若存在出资不实、
抽逃出资、滥用相关权利等情况,股东要对违约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公司,小朱为
公司法人。公司与小丽签订了一份合同,然而公司却违约了。小丽要求公司承担
违约责任,同时认为股东也应担责。小朱表示公司会承担责任,但小朱、小李、小胡三人作为股东是否要额外担责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法人需以其全部财产对违约
债务承担责任。在此案中,该公司作为法人,应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小丽承担违约债务。
2、股东一般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小朱、小李、小胡已足额出资,且无滥用
股东权利、逃避债务等行为,通常无需对公司合同违约承担额外责任。但如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情形,他们要对
公司违约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