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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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行政诉讼请求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变更的,这种变更通常需要在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之前完成。 然而,如果原告在起诉状副本已经送达被告后,再提出新的诉讼请求,那么法院通常不会批准这种变更。当然,如果原告能够提出合法且充分的理由来支持其新的诉讼请求,法院也可能会考虑接受这种变更。因此,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在提出诉讼请求时需要谨慎考虑,尽量避免在诉讼过程中频繁变更诉讼请求。

涉及抚养权变更的案件,法院在开庭前会尝试调解。若当事人提出抚养费诉讼请求,审理中会进行庭前调解。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时,依据事实证据调解。关于更改抚养权的诉讼,需提交起诉书和相关证据,经审查立案后,法院会送达起诉书副本并尝试调解,若调解不成则正式开庭审理,最终等待法院判决。

关于庭审前变更代理人的合法性问题,若当事人决定更换律师,新律师需携带新的委托手续出庭;若撤销原律师代理权,需向法院提交撤销委托函。 变更代理人时,当事人须以书面形式向法院说明情况,以确保程序合法。

是否会延迟要结合案件的情况来确定,一般变更诉讼请求就会涉及到对方答辩和重新举证,如果不重新举证或者是有足够的举证期限也是不会延期开庭的,法院会结合案件的情况来定。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法院变更了开庭时间以后要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及相关的诉讼参与人,正常情况下确定了开庭时间的不能随意更改,即便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开庭时间,通常也是延期开庭,延期开庭也需要有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