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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的范围和步骤是什么

时间:2025.04.2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36人
律师解析:
1.刑事自诉范围
刑事自诉范围涵盖三类案件。
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这类案件需被害人主动起诉,包括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
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表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刑事自诉流程
撰写刑事自诉状
详细写明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住址等;
明确案由和诉讼请求,阐述事实与理由,比如被告人侵权的具体经过等。
提交材料: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自诉状及相关证据,证据要能支撑自诉人的诉求。
法院审查与审理:
法院受理后会审查案件,符合条件的安排开庭审理
庭审中,双方可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
判决与上诉:
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若自诉人或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

案情回顾:

小许发现小李在网络上发布了多篇文章对其进行侮辱、诽谤,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名誉。小许多次要求小李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但小李拒绝。小许决定通过刑事自诉维护自身权益,然而小李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未构成犯罪,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小李的侮辱、诽谤行为属于刑事自诉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小许有权提起刑事自诉。
2、小许应撰写刑事自诉状,写明相关信息,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自诉状及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审查后,符合条件会开庭审理,双方在庭审中进行陈述、举证等,法院将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若小许不服一审判决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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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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