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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男方的过错行为有哪些

时间:2025.04.29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314人
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中,男方常见的过错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重婚
指已有配偶却与他人结婚,这是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的行为。
2.与他人同居
和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性。
3.实施家庭暴力
对配偶进行身体等方面的暴力侵害,给配偶带来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伤害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对家庭成员的生活和权益造成严重影响。
5.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不仅影响家庭经济状况,还破坏家庭和谐。
如果男方存在这些过错行为,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女方若要主张损害赔偿,必须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同时提出。
如果没有在这个时间段提出,可能会丧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丽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小许不仅与他人同居,还对小丽实施家庭暴力。小丽无法忍受,决定与小许离婚,并要求小许给予损害赔偿。小许则认为自己虽有过错,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丽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同时主张损害赔偿。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属于男方在离婚中的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小许存在上述过错行为,小丽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小许给予损害赔偿。
2、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综合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行为具体情节、损害后果严重程度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且小丽需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同时提出损害赔偿主张,否则可能丧失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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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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