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刑事案件的
侦查阶段,律师
会见犯罪嫌疑人有明确规定:
1.一般情况:
通常,律师凭借“三证”就能会见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三证”指的是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只要律师备齐这三样材料,看守所就应及时安排会见,即便情况特殊,至迟也不能超过48小时。
2.特殊案件: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这两类特殊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若要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
侦查机关的许可。
并且,侦查机关需要提前把相关情况告知看守所。
这样的法律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它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能够获得律师的专业帮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也让律师可以有效地履行辩护职责。
同时,对特殊案件设置许可程序,能确保侦查活动不受干扰,得以正常开展。
案情回顾:小许因
涉嫌犯罪被
羁押在看守所,其
家属委托了律师小李为其辩护。小李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前往看守所会见小许,看守所却以需进一步核实为由,未及时安排会见,超过了四十八小时。后来发现,小许所涉案件并非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小李认为看守所的行为违反规定,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一般情况下律师持“三证”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应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超四十八小时。本案中小许所涉非特殊案件,看守所超时限未安排会见,违反了相关规定。
2、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确保律师有效履行辩护职责,同时维护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看守所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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