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网络造谣型寻衅滋事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网络造谣型寻衅滋事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时间:2025.04.2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95人
律师解析:
网络造谣型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
此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是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这意味着只要达到这个年龄标准,并且精神和智力状态能让其对自己行为负责,就可能成为该罪主体。
2.主观方面:
主观上是故意,涵盖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在网络上造谣的行为会扰乱公共秩序,但还是希望这种扰乱结果发生,或者对结果持放任态度。
3.客体: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网络造谣可能带来诸多不良后果,像引发公众恐慌、破坏网络空间的正常秩序等,最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客观方面:
表现为利用网络进行造谣,且情节恶劣。
比如编造虚假信息并在网络上广泛散布,煽动他人情绪,起哄闹事,导致公共秩序陷入严重混乱。
举例来说,编造某地会发生重大灾难的谣言并在网上大量传播,使得民众产生恐慌情绪,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网络造谣型寻衅滋事罪。
不过,具体认定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来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年满18周岁,为博眼球,故意编造某地将发生重大灾难的虚假信息,并在网络上大肆散布。该谣言引发了民众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网络空间秩序和当地的社会公共秩序。小丽认为小朱的行为已经造成不良影响,构成犯罪;而小朱则觉得自己只是随便说说,不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

1、从主体看,小朱年满18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网络造谣型寻衅滋事罪的主体要件。
2、主观方面,小朱为博眼球故意编造谣言,明知行为会扰乱公共秩序仍为之,属于直接故意。
3、客体上,其行为引发民众恐慌,破坏网络空间和社会公共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4、客观方面,小朱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情节恶劣。综上,小朱构成网络造谣型寻衅滋事罪。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