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执行负责主体
强制执行工作由人
民法院的执行机构承担。
2.
执行法院的确定
依据《
民事诉讼法》,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还有
刑事判决、裁定里的财产部分,由第
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则由
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3.
执行流程与措施
执行员收到
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且可以马上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
在执行时,执行员会依法采取多种手段。
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以此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保障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的
民事纠纷经法院判决,小李需向小朱支付一笔
赔偿金。
判决生效后,小李拒不履行。小朱遂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对于该执行应由哪个法院负责,小朱认为应是第一审人民法院,而小李则认为应由自己住所地法院执行,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民事诉讼法》,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本案中,若按规定应先考虑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2、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后,应向小李发出执行通知,还可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小李存款,扣留其收入等,以实现判决确定的
赔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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