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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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阶段可否算作羁押期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并不被视为拘留处理期。取保候审,作为一种法律术语,特指由侦查机构决定向犯罪嫌疑人提出要求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要出具书面保证文件,以此确保犯罪嫌疑人事先遵守承诺不会逃避侦查,同时也需要配合随时的传唤。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直接管辖的案件,在法定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这期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会受到严格限制,处于被拘禁和监控的状态。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避免社会危害而采取的强制措施。羁押则是将其关押于特定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刑事拘留是羁押的一种形式,确保诉讼顺利进行,维护公众利益。

在审查起诉阶段超期羁押当然不合理,事实上,如果检察院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就应该解除强制措施,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针对超期羁押的这种情形,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辩护律师向上级有关部门投诉。

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超过37天就属于超期羁押了,表面上来看犯罪嫌疑人从刑拘之后都一直处于被羁押的状态当中,但国家规定的每个阶段的羁押时间都不一样。可是对审查起诉阶段羁押的时间规定的就特别的模糊,没有判刑,但羁押犯罪嫌疑人已经长达三四年的案例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