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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起诉阶段通常羁押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条件的,十天内作决定;可能判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延至十五日。
2.检察院审查案件需补充侦查时,可退回公安机关或自行侦查。补充侦查最多两次,每次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重新算审查起诉期限。
2025-10-15 12:2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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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审查起诉阶段羁押期限通常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一般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可能判有期徒刑超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需补充侦查的可退回公安机关或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审查起诉阶段羁押期限的不同情形。一般情况下是一个月,考虑到重大、复杂案件处理难度大,给予十五日的延长时间。对于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为提高司法效率,规定了更短的期限。而补充侦查制度的设置,是为了保证案件证据的充分性和准确性,但为避免案件久拖不决,限制了补充侦查次数和期限。
如果您在审查起诉阶段遇到羁押期限相关的法律问题,或对补充侦查等情况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15 11:09: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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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起诉阶段羁押期限有多种情况。一般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十日以内作决定,可能判有期徒刑超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
2.若审查案件需补充侦查,检察院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期限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建议司法机关严格把控各环节时间,提高审查效率,避免不必要的超期羁押。对于需补充侦查的案件,应明确侦查重点,避免反复补充侦查。同时,加强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确保审查起诉依法依规进行。
2025-10-15 10:53: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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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审查起诉阶段羁押期限为一个月,若案件重大、复杂可延长十五日。
(2)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
(3)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需补充侦查时,可退回公安机关或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期限为一个月。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
提醒:
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要关注羁押期限和补充侦查情况,若期限超期可依法维护权益。不同案情对应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5 10:07: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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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审查起诉阶段正常羁押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十日以内应作出决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
(二)明确补充侦查相关规定。检察院审查案件需补充侦查时,可退回公安机关或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期限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025-10-15 10:01: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