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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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导致小腿粉碎性骨折后,进行伤残鉴定的合适时机取决于伤者的治疗进程和康复情况。一般而言,应待伤者完成全部治疗并康复稳定后,再进行伤残评定。若伤情严重,建议在出院三个月后再进行鉴定,以确保评定结果准确反映伤者的实际伤残程度。

因交通事故导致骶骨骨折,可进行伤残鉴定。鉴定流程包括:携带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章的伤残评定申请表、县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医疗证明文件、治疗过程相关病历和检查报告、被扶养人劳动能力评估材料、身份证件和户口证明等。评估时应考虑直接损伤或并发症,治疗未完成需提供赔偿依据需说明,评定费用由评定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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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