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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间财产是否构成侵占

时间:2025.04.2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83人
律师解析:
1.情侣日常消费与侵占界定
在一般的男女朋友交往中,基于感情产生的日常消费,通常不构成侵占行为。
比如一起吃饭、看电影等花费,这属于正常的情感交流支出。
2.侵占罪情形
然而,若一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代为保管的对方财物、遗忘物埋藏物,在数额较大时拒不交还,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例如,一方让另一方保管贵重首饰,保管方却拒不归还;或者捡到对方遗忘的钱包,拒绝返还,这类情况就符合侵占罪特征。
3.借贷处理方式
当涉及借贷关系时,若借款方未按约定归还借款,出借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要求借款方返还借款。
4.共同财产问题
对于情侣间的共同财产,若双方有财产约定,一方违反约定处置财产,可能构成违约。
要是没有约定,一方对共有财产进行不当处置,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财产赔偿损失
最终是否构成侵权或违约等法律问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男女朋友。小朱将自己的一块名贵手表交给小丽保管,后小朱向小丽索要手表,小丽却拒不归还,声称手表是自己的。此外,两人恋爱期间小朱曾借给小丽一笔钱,约定了还款时间,但到期后小丽并未归还。同时,两人共同购买了一台电脑,未对其归属进行约定,小丽却擅自将电脑卖给他人。小朱遂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小丽拒不归还小朱让其保管的名贵手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能构成侵占罪。
2、小丽未按约定归还小朱借款,小朱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返还。
3、对于共同购买的电脑,因未约定归属,小丽擅自售卖,小朱有权要求分割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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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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