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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起诉管辖法院有哪些部门负责

时间:2025.04.22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80人
律师解析:
借贷纠纷起诉时,确定管辖法院有以下规则:
1.一般地域管辖:
通常情况下,借贷纠纷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不过,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比如被告户籍在A地,但长期居住在B地,此时B地法院有管辖权
2.特殊地域管辖:
借贷合同纠纷起诉的,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对于借款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那约定的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要是没约定,分几种情况确定:
若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要是涉及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对于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协议管辖
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具体案件里,要结合实际情况,准确找出有管辖权的法院。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5万元,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后小朱未按时还款,小李欲起诉。小朱住所地在A地,小李住所地在B地。小李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B地法院起诉,而小朱则主张应在自己住所地A地法院起诉,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属于借贷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规则。根据一般地域管辖,可由被告小朱住所地A地法院管辖。
2、因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且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是小李,根据特殊地域管辖,小李所在地B地为合同履行地,B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所以小李可选择在A地或B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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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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