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仅转账记录难
立案仅依靠转账记录通常很难直接立案处理开设赌场罪。
因为转账记录可能只是参赌人员之间的资金往来,无法确凿证明存在开设赌场的行为。
开设赌场罪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的
证据。
2.立案所需的其他证据
赌场场地证据:
要进一步收集与赌场场地相关的证据,例如租赁场地的合同,它能证明
犯罪嫌疑人有固定的赌博场所;
现场照片也很关键,能直观反映赌场的实际情况。
人员组织管理证据:
涉及人员组织管理方面的证据也必不可少,像雇佣员工的记录、分工安排等,这些可以证明存在
组织赌博的行为。
赌博方式规则证据:
还需收集关于赌博方式、规则等方面的证据,比如赌具照片、详细的赌博流程说明等。
3.形成完整证据链才立案
只有把这些证据整合起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存在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行为,才会予以立案。
所以,仅有转账记录远远不够,必须补充其他关键证据,才能证实开设赌场的
犯罪事实。
案情回顾:小朱向警方
报案称,怀疑小胡开设赌场,其提供了与小胡之间的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警方经初步审查后,未直接立案。小朱对此不满,认为有转账记录就应立案。警方解释,转账记录可能只是正常资金往来,不能确凿证明小胡存在开设赌场的行为,需进一步补充证据。
案情分析:1、仅转账记录一般难以直接立案,因为其可能是参赌人员之间的资金往来,不能确凿证明存在开设赌场的行为。
2、要立案需进一步收集多方面证据,如赌场场地相关证据、人员组织管理证据、赌博方式规则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存在组织赌博行为才会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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