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涉及到必须亲自出席的被告,那么法院有权实施“拘传”这一强制手段。 具体来讲,人民法院经过两次合理的传票通知,而被告人仍然无正当理由地未能出庭的话,那么法院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启动“拘传”程序,用强制的方式将被告人带到预先安排的地址进行问询。

当事人对于法院传票拒收的,视为留置送达,也就是将会默认为自动送达,传票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原告没有接收传票的,将会视为原告放弃诉讼,法院将会撤销其诉讼申请;而被告人拒收传票的,法院将会继续开庭的流程,并视为被告缺席。

不可以拒绝。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的传票原则上是不能拒绝的,如果拒绝法院传票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判决结果对缺席方不利。法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拒收法院传票的后果有三种: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可以拘传。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拘传使用戒具等强制方法,迫使被告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等。

拒收法院传票的后果有三种: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可以拘传。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拘传使用戒具等强制方法,迫使被告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