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清算启动:
当
公司破产时,对名下房子的处理要依照法定程序来。
第一步就是对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清算,公司名下的房子自然会被纳入清算范围之内。
2.有
担保物权情况:
要是该房子存在
抵押等担保物权,那么
担保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权人可以就这所房子优先获得
赔偿。
在清偿完
担保债权之后,房子剩下的价值就会被用来偿还公司的其他
债务。
3.无担保物权情况:
如果房子没有抵押等负担,那就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来处理。
首先,要支付破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以及共益债务;
然后,用于支付职工的
工资和
社保费用等。
若还有剩余,再依次偿还其他普通债权。
4.价值不足情况:
在
清偿债务的过程中,如果房子的价值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普通
债权人会按照一定比例受偿。
5.剩余价值分配:
最后,若房子经过处置后还有剩余价值,在已经清偿完所有债务的前提下,剩余价值可以分配给公司股东。
整个房子处理的过程会由法院进行监督,以此
保证公平、公正地处理公司名下的房产。
案情回顾:小何所在公司因
经营不善破产。公司名下有一套房子,部分债权人认为房子无抵押,应优先偿还自己的普通债权;而担保权人小李则主张自己对该房子有优先受偿权。双方为此产生争议,随后公司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房子被列入清算范围。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若房子存在抵押等担保物权,像小李这样的担保权人有权就该房子优先受偿,清偿完担保债权后,剩余价值再用于清偿其他债务。
2、若房子无抵押等负担,应按法定清偿顺序,先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再偿还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等,有剩余再依次偿还普通债权。若房子价值不足,普通债权人按比例受偿。若房子处置后有剩余且所有债务已清偿,可分配给股东。整个过程由法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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