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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算不算共同债务行为

时间:2025.04.18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77人
律师解析:
1.借贷是否构成共同债务,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贷情况:
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借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像购买柴米油盐、水电燃气费支出等家庭日常用品的借贷就属此类。
若借贷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只要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同样属于共同债务。
比如夫妻共同投资开一家小餐馆产生的借贷。
3.非夫妻关系主体间的借贷:
一般由借贷双方按照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来确定债务承担
如果多人共同参与借贷,如一起作为共同借款人签字,就构成共同债务行为。
4.总结:
判断借贷是否为共同债务,关键看债务用途、主体关系以及各方的意思表示等因素。
不能一概而论,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是夫妻。小何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5万元用于家庭日常购物。同时,小何又瞒着小丽向小静借款20万元用于和朋友投资生意。后小何无力偿还借款,小胡和小静都要求小丽共同偿还。小丽认为20万元借款自己不知情,不应由自己承担。

案情分析:

1、小何向小胡借的5万元,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有偿还义务。
2、小何向小静借的20万元,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小丽不知情。若小静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该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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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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